【南京】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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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部署和市委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聚焦创新的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融合化、集群化、法治化,坚持战略引领,强化改革动力,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在继续执行《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看下
打造“科创企业森林”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经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充分利用上海科创板,打造瞪羚企业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助。
完善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优化纳入目录范围的创新产品种类和数量,对目录内创新产品采购人,分别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在南京都市圈的推广示范力度。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创新产品,联合协议中约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普惠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等服务。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设立首期10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企业加大并购力度、做强做大。
将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
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与企业资金、社会资本等合作成立天使子基金,可先行出资为基金管理机构募资提供增信支持。
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自然人,给予在宁年度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奖励,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给予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50%保险费补贴,对试点保险公司按照当年新增保证保险撬动贷款规模给予1.5%补贴。
引进市场公信力高的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市级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发挥聚才留才主体作用
围绕产业发展的各类市级人才计划,逐步从评审制转向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专家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综合评价体系,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扩大至科技型企业。
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等人才站点,更加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大力度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
加大对“中间类”人才的支持力度,优化企业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链条,扩面增量、按年度滚动支持;将企业博士的安居租赁补贴提升至每月2000元。
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试行“先租后售、租购并举”的安居方式,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安居住房,人才承租满五年可申请购买。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制度。
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
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组建个人(团队)持大股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备案最高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鼓励成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对在宁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技术吸纳方最高5%奖励,给予技术经理人1%奖励。
建立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探索适合行业特点的税收征管、社保费征缴、市场监管和准入等新型服务方式,重点打造若干平台型科技服务企业。
促进科技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一致性连续性要求强、采购额2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对经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最高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助。
支持设立南京市创新服务业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