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江苏省智能制造最新培育政策
新闻类别: 行业动态 浏览量:2457

江苏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步伐,支持各地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智能化转型发展道路,因地制宜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体系,稳步提升江苏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水平,现就开展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标准引领,引导和支持产业基础良好、产业特色明显的县域经济体加快构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立完善政企及社会力量多方联动、智能制造产业链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培育形成一批发展有成效、模式可推广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设10家左右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成为引领全省智能制造发展的县区示范标杆。


示范条件

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区的建设主体是具有较好产业经济基础的县、区。省智能制造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培育发展方面具有高端性。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示范区产业发展目标明确,培育举措清晰,产业高端化水平不断提升并形成规模集聚。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达到1000 亿元以上,拥有一批省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企业,先进制造业规模占比应达到30%以上。


(二)产业基础建设方面具有超前性。示范区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互联网高带宽专线(100兆及以上)接入企业数达到300家以上,两化融合水平较高,工业互联网建设基础较好。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软件、标准建设势头良好,拥有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


(三)产业生态构建方面具有系统性。示范区拥有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服务组织和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健全。智能制造供需端形成高效对接,互动机制良好。


(四)产业发展成效方面具有引领性。示范区拥有智能制造领域国家示范项目和5个以上省级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新经验在省级以上媒体得到宣传推广,以智能制造为主题的会议论坛等专项推进活动形成品牌影响力。示范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工业利润总额增幅和能耗指标明显改善。


(五)工作组织推进方面具有示范性。示范区制定了智能制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推进计划,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制度,管理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示范区对智能制造高度重视,每年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因地制宜出台了专门扶持政策,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较大。


培育与认定程序

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建设采取省工信厅发布实施方案加强引导、县区对标创建并自愿申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定并进行跟踪评估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培育方向和建设内容;

2、示范区创建单位向所在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报送至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5、省工信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批复,并授予申报单位“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区”称号。


其他相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作为引导和推动区域智能制造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工作支持,对获批的省智能制造示范区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省工信厅原则上对获批的示范区每两年开展一次对标评估,推动和促进示范区持续提升智能制造发展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工信部门要对获批的示范区中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示范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工信部门应将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区作为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品牌,切实加强培育建设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推动区域智能制造水平整体稳步发展提升。省工信厅大力支持示范区开展各类智能制造品牌推广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宣传展示示范区培育成果,为示范区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江苏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加强智能制造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遴选培育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需要,特别是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需要,按照立足江苏、基础良好、自主可控、业绩突出原则,遴选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能够有效支撑服务江苏智能制造发展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并实施菜单式跟踪培育,促进其尽快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100家左右国内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


遴选基本条件

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包括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业务范围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应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相应的规定条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技术团队完整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服务模式和专业案例。


遴选程序

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培育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1、省工信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启动集中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报送至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答辩和现场考核;

5、省工信厅根据专家意见、信用审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

6、省工信厅对遴选确定的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跟踪培育措施

(一)加强跟踪管理。对经遴选确定为重点培育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省工信厅会同各设区市政府工信部门实施菜单式跟踪管理,通过定期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机构发展情况,主动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帮助开展融资等专题服务,切实推动领军服务机构本土化、品牌化快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列入培育计划的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积极支持参与我省企业智能化建设改造。支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研发创新和规模扩张,对领军服务企业针对客户需求制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视同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享受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相关支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工信厅会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进行案例梳理和经验总结,及时汇编典型案例,每年组织领军服务机构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上海工业博览会、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等高端专业化展会,加强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模式、新经验的宣传展示、交流合作和推广应用。